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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施延军、吴月肖、王启辉:

我局在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字火腿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期货交易发生重大损失未及时披露

2021年1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金字火腿拟开展生猪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际操作中,因期货头寸与现货实际需求不匹配,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属于套期无效的情形。截至2021年8月24日,公司期货账户累计产生浮亏1,131.01万元,占2020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9.07%,且首次超过1000万元,达到披露要求。截至2021年9月30日,期货账户累计实际亏损金额为5,510.53万元,占2020年归属于公司净利润的92.92%。公司直至2022年1月27日才对上述期货交易重大损失进行披露,存在重大损失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二)公司收到大额员工赔偿未及时披露

交易员杨凯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将期货合约卖出平仓,导致公司发生重大损失,按考核规定予以全部赔偿。2021年9月29日和9月30 日,公司共收到杨凯5,510.53万元赔偿款,占2020年归属于公司净利润的92.92%,但直至2022年1月27日才对上述赔偿款进行披露。杨凯的大额赔偿构成公司额外收益,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对上述赔偿进行信息披露。

(三)会计处理不规范导致三季报披露不准确

公司未对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未在收到杨凯大额赔偿款时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导致公司2021年三季报披露不准确。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1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四)超额保证金未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2021年9月,公司期货账户累计投入资金7,000万元,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5,000万元额度,超额投入期货账户的保证金未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此外,金字火腿的期货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存在对账户缺乏有效监管、操作授权管理不到位等缺陷。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条规定。金字火腿时任董事长施延军、时任总裁兼财务总监吴月肖、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启辉对上述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施延军、吴月肖、王启辉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公司从2021年9月30日开始已停止期货相关业务操作,并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进展进行了详细披露,详见公告。

2、公司未对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导致公司2021年三季报披露不准确。公司已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了该事项,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详见2022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3、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就前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相关情况进行问询,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已于2022年2月11日进行了答复,详见2022年2月11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专项说明》。

4、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相关要求切实整改,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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