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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京能源 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进展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1年1月22日,沈阳中院作出裁定(《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辽01破11-2号),裁定受理前述12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盛京能源管理人担任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负责重整中各项工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10月23日、11月1日及12月1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沈阳中院”)分别裁定受理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能源”)及其下属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暖集团”)、沈阳惠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沈东热电有限公司、沈阳时代金科置业有限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沈阳储运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温泉海乐园有限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为“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并分别指定了管理人。

2021年1月22日,沈阳中院作出裁定(《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辽01破11-2号),裁定受理前述12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盛京能源管理人担任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负责重整中各项工作。

2021年11月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及第八十条规定,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完成了《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正式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

2022年1月25日,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2年3月8日,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天热电”)收到盛京能源出具的《告知书》。《告知书》称,近日盛京能源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2020)辽01破11-7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沈阳中院裁定批准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供暖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沈阳市国资委。供暖集团持有惠天热电股份18,705.0118股,占惠天热电总股本的35.10%。

根据沈阳中院的裁定及生效的重整计划,供暖集团持有的15,979.66万股惠天热电股份(约占惠天热电总股本的29.99%)将转入拟新设供热业务平台公司“润电公司”(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润电公司。华润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电力工程”)及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资产”)作为战略投资者,受让润电公司70%股权,润电公司剩余30%股权用于抵偿金融普通债权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华润电力工程、盛京资产及金融普通债权人对润电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40%、30%、30%。供暖集团剩余持有的2,725.35万股惠天热电股份(约占惠天热电总股本5.11%)将按比例抵偿给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润电公司尚未设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具体事项及时间尚不确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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