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2022年2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30元/股的价格授予146名激励对象1,144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3月11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130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实际授予情况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2022年2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30元/股的价格授予146名激励对象1,144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实际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2年2月25日
2.首次授予数量:1,13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44人
4.首次授予价格:4.3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新股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鉴于2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46人调整为144人,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44万股变更为1,130万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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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内为限售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但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在解除限售前,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未能解除限售,则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股利由公司收回。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激励计划的解锁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2日出具了《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9611号),截至2022年3月2日止,公司收到144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48,590,000.00元。其中人民币11,300,000.00元计入股本,人民币37,29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截至2022年3月2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29,807,117.00元(大写:人民币肆亿贰仟玖佰捌拾万柒仟壹佰壹拾柒元整)。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30万股,于2022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18,507,117股增加至429,807,117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8.53%;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7.78%。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以首次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并将最终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经测算,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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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①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②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③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及按照相关假设条件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可能会为公司带来一定的业绩提升。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9611号)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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