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或“公司”)监事李玉辉女士的父亲不慎使用其证券账户进行操作,于2022年3月9日买入公司股票合计1,500股,违反了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或“公司”)监事李玉辉女士的父亲不慎使用其证券账户进行操作,于2022年3月9日买入公司股票合计1,500股,违反了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窗口期违规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公司监事李玉辉女士的通知,其父亲于2022年3月9日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1,500股,买入均价11.45元,成交金额17,175元。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拟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经核查,上述股票交易系李玉辉女士的父亲不慎操作导致,虽然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前的敏感期内发生,但不存在因提前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李玉辉女士共计持有公司股票1,500股。
二、本次窗口期违规买入公司股票的致歉与处理情况
1、李玉辉女士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其就本次交易构成的窗口期买入公司股票行为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李玉辉女士目前已收回证券账户自行管理,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买入的公司股票,对于此次违规买入的公司股票,承诺未来如出售该部分股票,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3、公司将以此为戒,并要求公司所有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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