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太极半导体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极实业”)为子公司太极半导体银行授信提供12,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为太极半导体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新增授信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太极半导体”)。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太极半导体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金额为1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已实际为太极半导体提供的担保余额2.64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极实业”)为子公司太极半导体银行授信提供12,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为太极半导体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新增授信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太极半导体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续期提供7,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公司分别与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和建设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就上述担保事项完成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签署。

(二)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太极半导体提供最高1.7亿元担保额度并实行总额控制的议案》,同意给予太极半导体1.7亿元的担保额度并进行总额控制。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太极半导体新增提供3.3亿元的担保。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为太极半导体提供担保总额度为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80、临2015-086、临2020-021)。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给予太极半导体担保总额5亿元的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启明路158号建屋1号厂房

3、法定代表人:孙鸿伟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72,210.8475万人民币

6、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5940601875249

7、经营范围:研究、开发、封装、测试生产半导体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太极实业持有太极半导体100%股权

9、太极半导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单位:元

注:太极半导体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9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为: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保证人: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保证人愿为债权人与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债务人”)按本合同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伍仟万元整。外币业务,按本条第(1)项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的中国农业银行卖出价折算。

(1)债权人自2022年03月14日起至2023年03月13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

2、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4、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宜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不履行约定义务,造成保证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债权最高余额的20%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必要合法的内部或外部的批准或授权:(2)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3)发生违反本合同保证人承诺的情形:(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行为。

如主合同被解除,保证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赔偿损失等)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6、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本合同所称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7、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8、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与建设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为:

保证人(甲方):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鉴于乙方为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贸易融资类业务等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2022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14日(“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文件(在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1、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柒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4、主合同变更

甲方同意,乙方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或对主合同进行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金额),均无需通知甲方,甲方仍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1)乙方或债务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2)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的,本合同项下的保证随之转让。

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对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6、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系根据子公司太极半导体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而进行,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公司本次进行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08,945,000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1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854,820,000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5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4、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相关推荐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温馨提示请远离场外配资,谨防上当受骗。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