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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1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271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根据上述决议及意见,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有关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本次购买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3号)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14名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17.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9,3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304,249.4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2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90号”《验资报告》。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购买保本型结构性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理财产品均满足保本要求。

2、公司财务部将跟踪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理财产品的购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财务部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工作程序,严格审核公司理财产品购买金额、风险性质是否为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若超出授权范围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

4、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相关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公司本次理财金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1年9月30日)货币资金比例为56.55%,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净额5.11亿元已于2021年12月24日到账,截至目前,公司货币资金相较最近一期(2021年9月30日)已有大幅增长,公司资产负债率也相应下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本金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取得的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购买的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派出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理财属于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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