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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公司代码:688276                                                  公司简称:百克生物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

  公司代码:688276                                                  公司简称:百克生物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12,840,69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1,284,069.8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6.95%。2021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由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百克生物是一家主要致力于传染病防治的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自设立至今主要从事人用疫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目前拥有水痘疫苗、狂犬疫苗以及冻干鼻喷流感疫苗三种已获批的疫苗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的水痘疫苗的国内市场份额一直占据领先地位,冻干鼻喷流感疫苗为国内独家经鼻喷接种的流感减毒活疫苗。公司重点开展的在研项目有14项疫苗和2项用于传染病防控的全人源单克隆抗体,主要包括带状疱疹减毒活疫苗、吸附无细胞百白破(三组分)联合疫苗、液体鼻喷流感疫苗、佐剂流感疫苗、全人源抗狂犬病单克隆抗体、全人源抗破伤风毒素单克隆抗体等。在研项目中,吸附无细胞百白破(三组分)联合疫苗、液体鼻喷流感疫苗项目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带状疱疹减毒活疫苗等项目已完成临床研究,正在推进后续工作。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紧密围绕人用疫苗创新研发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依托突出的研发优势,成熟完善的产业化技术、质量管理和销售体系,形成了稳定的盈利模式。

  在研发、产业化与质量管理方面,凭借着多年的技术积累,自主设计并建立了 “病毒规模化培养技术平台”、“制剂及佐剂技术平台”、“基因工程技术平台”及“细菌性疫苗技术平台” 四个核心技术平台,覆盖人用疫苗研发和产业化的全流程。目前,公司已拥有超过14年的产业化规模疫苗生产经验,拥有细胞工厂和生物反应器等较为先进的生产技术,能够高效、稳定、规模化培养动物细胞,并凭借成熟的生产工艺和健全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稳定。

  在销售方面,公司已建立起专业的营销管理团队和广泛的销售渠道,产品覆盖全国除港澳台以外的31个省份,并出口至境外国家。其中,境内销售采用直销模式,公司将疫苗产品直接销售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境外销售采用经销模式,通过经销商实现疫苗境外销售。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发展阶段

  近年来,生物制药行业发展较快,疫苗行业作为生物制药重要子领域,市场与规模稳定增长。随着《疫苗管理法》等行业法规、政策的发布和落实,进一步规范疫苗研制、注册、生产、批签发和流通,疫苗行业监管更加严格的同时,对疫苗企业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引导和鼓励疫苗企业规范化、集约化生产,促进了国内疫苗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我国疫苗行业正处于变革调整的阶段,随着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支持,民众对于通过接种疫苗预防传染病的意识逐渐增强,监管机构、疾控体系和民众对高质量的疫苗产品的诉求日益明显。刚性需求带来确定性成长,疫苗接种认识提升、庞大的适用人群、目前较低的渗透率等因素将持续带来巨大增长空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将我国对疫苗研发和疫苗产业的重视推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民众健康意识进一步提升、支付能力的逐步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迎来新的增长空间。

  (2)基本特点

  全球疫苗市场呈现典型的重磅品种创新驱动的发展特点,且市场集中度极高。全球重磅疫苗的上市推动我国疫苗向新型疫苗的升级,部分疫苗制备技术已取得长足的进步,也呈现出与国际疫苗市场相同的重磅疫苗品种驱动的特点,随着国家对于创新疫苗研发的支持政策不断出台,加之疫苗企业对研发投入的不断加大,我国创新疫苗的比重将不断增大。

  相较国外疫苗市场高度集中的市场竞争格局,我国疫苗产业目前集中度较低,疫苗生产企业数量较多,但整体在技术研发实力,综合技术平台与创新产品管线等方面尚需进一步提升和优化。伴随疫苗技术迭代升级、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地实施、行业整合进一步深化,我国疫苗行业的规模效应也将逐渐凸显。

  (3)主要技术门槛

  疫苗的研发周期较长,同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疫苗产品的上市与否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疫苗研发难度大,周期长和投入高三个特点为疫苗行业建立起了较高的行业壁垒,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a、研发壁垒

  疫苗的研发过程包括毒株/菌株的筛选,毒株/菌株减毒,毒株/菌株对细胞基质适应性及传代稳定性研究、毒株/菌株抗原表达情况等多方面的研究。在完成实验室研究之后,还需在中试车间及商业化生产线进行工艺开发和临床试验。对于制成产品需要验证疫苗在人体内的安全性,免疫原性和有效性等多方面结果,才可研发得到合适的产品。

  b、行业监管壁垒

  由于疫苗是用于健康人群,疫苗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公共卫生健康与安全。国家在产品许可、生产工艺、质量控制、销售流通、接种使用等各方面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法规,疫苗行业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等都受到国家相关法规的严格监管。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疫苗管理法》,明确了从企业到各个部门的质量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了疫苗全过程和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对疫苗生产企业实行了严格的准入制度,疫苗行业的准入门槛将进一步提高。

  c、生产技术壁垒

  疫苗生产是一个复杂的生物繁殖/表达过程,需要深入了解生产过程和专业知识。疫苗产品质量高度依赖于生产过程控制,即使作用机理或抗原相同,疫苗开发人员也可以通过调整生产步骤和参数,得到不同最终产品。由于疫苗生产的难度大,新入行业者未必具备疫苗行业所需的深入专业知识、工艺技术以及质控体系,较难达到国家的行业要求。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传染病防治的生物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拥有水痘疫苗、狂犬疫苗和冻干鼻喷流感疫苗三个已获批的产品,其中水痘疫苗的国内市场份额一直占据领先地位。同时公司研发管线涵盖儿童疫苗及成人疫苗,拥有多个在研的疫苗和单克隆抗体产品,均为市场容量大、临床需求较为迫切的品种,预期未来可以较好的契合市场需求。

  报告期内,百克生物的水痘疫苗市场占有率较高,处于较强的竞争地位。公司已逐渐形成多层次的研发管线和丰富的项目储备,重点在研产品包括14种疫苗产品和2种传染病预防相关的全人源单克隆抗体。公司在研的带状疱疹疫苗为国内最早获得临床批件的该类疫苗,目前正在进行上市申报相关工作;在研吸附无细胞百白破(三组分)联合疫苗研发进度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已启动Ⅰ期临床试验);液体鼻喷流感疫苗解决了液体剂型稳定性不佳的问题,同时扩大了适用人群,目前处于临床研究阶段。预期未来公司在研产品的产业化将有助于公司保持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近两年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给全球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目前全球处于不同研究阶段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有灭活疫苗、减毒活疫苗、重组蛋白疫苗、重组病毒载体疫苗、DNA疫苗和mRNA疫苗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爆发和迅速传播,势必导致全球加大对新发传染病疫苗的研发力度,并将推进疫苗新技术的应用取得突破性进展。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必将带来行业新一轮的发展机遇,拥有创新研发、生产、销售完整产业链,且同时具有研发和产业化技术优势、疫苗品种优势的企业将会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赢得领先地位。

  公司将继续围绕人用疫苗创新研发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结合已掌握的关键核心技术持续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在新产品、新工艺技术方面进行统筹布局,未来公司将会成为一家研发驱动的疾病防治生物医药公司。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120,202.66万元,上年同期144,135.81万元,减少23,933.15万元,降幅16.6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355.34万元,上年同期41,823.48万元,减少17,468.14万元,降幅41.7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362.57万元,上年同期40,188.38万元,减少16,825.81万元,降幅41.87%。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17,463.52万元,较年初246,752.18万元增长69.18%;总负债75,705.20万元,较年初68,756.57万元增长10.11%;资产负债率为18.13%。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7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系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公司2022年计划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加快产品研发创新、扩大产能建设,需留存充足收益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及未来的发展。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05,388,593.10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2,840,69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1,284,069.8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6.95%。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3,553,361.7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05,388,593.10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41,284,069.8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疫苗行业作为生物制药重要子领域,具有研发难度大、高风险、高投入、周期长的特点,同时在公司发展过程中,需重点关注技术更新、市场发展趋势、审批售环节受到高度监管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随着《疫苗管理法》等政策法规的实施,疫苗行业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并引导和鼓励疫苗企业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同时,全球疫苗市场呈现典型的重磅品种创新驱动的发展特点,疫苗行业迎来加速变革调整期。聚焦创新研发,加大创新药物研发投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规范化、规模化经营能力是疫苗企业持续经营的基础。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主要致力于传染病防治的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主要从事人用疫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处于相对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新药品的研发创新、产业化、市场开发以及产能建设等。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2,026,555.3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3,553,361.70元,因新冠疫情及新冠疫苗集中接种影响部分产品销量下降;同时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进重点在研产品的研发进展,导致公司业绩指标较上年度下降幅度较大,但整体来看,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定。2022年,公司将继续保持高比例研发投入,加快研发重点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增强核心竞争力。同时,为适应经营规模的快速发展,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质量管控和内部管理水平,不断做大做强,为全体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目标的实现。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为兼顾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的考虑,董事会提出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2,840,69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分派现金股利41,284,069.8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6.95%。本次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如下:

  主要原因系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公司基于主营业务的发展现状、支持公司必要的战略发展需求等进行综合判断,公司正处于加速提升、扩充和发展的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产品研发、产能建设等,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实力与核心竞争力。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1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研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扩大产能建设及生产经营发展等方面。公司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9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4号)的同意,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284,07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6.35元,募集资金总额1,500,675,944.5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04,881,526.3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95,794,418.1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7-00002号《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1年度,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541,244,130.12元,募投项目账户手续费支出5,737.39元,募投项目账户支出合计541,249,867.51元;募投项目账户利息收入8,851,837.23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41,244,130.12元,募投项目账户累计手续费支出5,737.39元,募投项目账户累计支出合计541,249,867.51元;募投项目账户累计利息收入8,851,837.23元。

  注:上述“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账户支出合计”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366,636,752.95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账户余额863,396,387.87元,明细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为加强募集资金风险管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将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净月支行专项账户(账号:0710436011015200019815)予以销户,并将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募集资金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金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月4日,公司将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净月支行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155,390,410.60元转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专项账户(账号:15265555555507),将1,597,970.98元利息收入转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支行专项账户(账号:58116010010016191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66,636,752.95元。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66,636,752.9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66,636,752.95元。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1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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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5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3月15日,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五)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七)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9)。

  (八)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21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1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十)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执行公益捐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6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3月15日,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大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经营的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发挥了监督的作用。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五)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审计机构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七)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9)。

  (八)审议通过《2021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2021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1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关于制定〈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8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2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本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5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情况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树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本公司、长春燃气吉林高速等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博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本公司、装库科技等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复核本公司、观典防务等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项目合伙人王树奇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其他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情况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公司2022年审计收费将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大信协商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以上均为含税价格,并包含审计期间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市内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与上一期费用一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结合该事务所与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为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事前对大信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事前核查,认为大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本次聘任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开展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0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拟增聘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的日常工作,公司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佟雪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佟雪莲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佟雪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431-81871518

  电子邮箱:ir@bchtpharm.com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138号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附件:佟雪莲女士简历

  佟雪莲,女,199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经理兼总经理助理。2014年至2017年任职于国药一心制药有限公司;2017年至今,历任公司总经理秘书、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经理兼总经理助理。

  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2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4月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5楼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卓越大街13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登记时间:2022年4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1年4月6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 联系人:张喆  电话:0431-81871518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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