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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4日(星期一)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9名董事。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以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参加了本次会议。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4日(星期一)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9名董事。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以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文河先生主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促进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担保。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22年3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7,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特”)

住    所:上海市闵行区颛兴东路736号7幢A区

法人代表:宋永琦

注册资本:9,45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08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高分子PTC热敏电阻、高分子复合绝缘材料、高分子复合导电材料、新能源缓冲隔热类产品的生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科特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司持有其78.76%的股权。上海科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上海科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担保情况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本次担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17,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78%,占总资产的16.99%,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84,100万元,为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为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66,392.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28%,占总资产的9.63%,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33,392.32万元,为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 为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海科特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提供担保,主要为其经营所需,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本公司和子公司的共同利益。本次担保相关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上海科特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促进下属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公司2022年度拟为下属5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含)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7,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9,000万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该担保额度不含其他单独审议的特殊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就控股子公司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及上海长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银行的授信业务,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合计20,7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2、债务人: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的,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二)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

2、债务人: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2,7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贰仟柒佰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三)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2、债务人: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债务人:上海长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8、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17,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78%,占总资产的16.99%,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84,100万元,为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为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66,392.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28%,占总资产的9.63%,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33,392.32万元,为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 为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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