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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苏利化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江阴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泰州百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力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百力化学与中行江阴分行已于2022年3月23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转债代码:113640         转债简称:苏利转债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利化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为5,000万元。截至目前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1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累计数量: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利化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江阴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泰州百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力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百力化学与中行江阴分行已于2022年3月23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属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市利港镇润华路7号

法定代表人:缪金凤

经营范围:农药生产(按照批准文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按照批准文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范围经营)。化工产品生产、批发、进出口业务;农药的批发、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苏利化学总资产为104,592.54万元,负债总额13,607.9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13,455.66万元,净资产90,984.5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53,661.73万元,净利润为6,235.11万元,资产负债率13.01%。(以上苏利化学单体数据业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苏利化学总资产91,599.29万元,负债总额26,498.1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0元、流动负债总额26,283.12万元,净资产65,101.19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7,664.61万元,净利润1,131.35万元,资产负债率28.93%。(上述苏利化学单体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苏利化学与担保人百力化学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上述两家公司的持股比例均为76%,Oxon Asia S.r.l.则分别持有上述两家公司24%的股权。

三、担保主要内容

百力化学为苏利化学取得中行江阴分行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相关意见

随着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为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按照公司综合授信计划,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属于前述授权额度范围,风险可控且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4,1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53%。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最高保证额合同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苏利化学营业执照

4、苏利化学2021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转债代码:113640         转债简称:苏利转债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928号文核准,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公开发行了9,572,11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57,211,000.00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957,211,000.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43,619,440.12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098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项账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近日,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苏利(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利宁夏”或“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与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江阴支行”)签订了两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注:本次苏利宁夏开立两个募集资金专户,32050161633600001192账户用于存储公司募集资金以出资方式投入到苏利宁夏实施募投项目的款项,32050161633600001193账户用于存储公司募集资金以借款方式出借到苏利宁夏供实施募投项目的款项(详见公司2022年3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014”及“2022-015”公告)。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约方:

甲方: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苏利宁夏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通过苏利宁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15万吨精细化工产品及相关衍生产品项目,上市公司负责督促并确保苏利宁夏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甲方在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15万吨精细化工产品及相关衍生产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募集资金只有在甲方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才能使用。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东辉、范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七、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按孰低原则确定),甲方应当及时提前通知乙方、丙方并经乙方、丙方同意;募集资金支出后,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丙方提供专户支出清单。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十、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均不得向对方、第三方或者对方及第三方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本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两份。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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