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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0号),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碁微装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202,448股,并于2021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0,046,892股,限售期为12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020,244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7,026,648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0号),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碁微装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202,448股,并于2021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20,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6,244,929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9.6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4,555,071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20.3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6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40,046,89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3.1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4月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一)景宁顶擎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顶擎电子)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通过顶擎电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杨国庆以及申报前6个月内受让杨国庆所持顶擎电子合伙份额的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承诺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4、承诺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5、承诺人将向公司申报承诺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承诺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苏州中和春生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肥康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承诺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承诺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4、承诺人将向公司申报承诺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承诺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方林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不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四)核心技术人员何少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直接或间接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不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五)其他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芯碁微装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芯碁微装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芯碁微装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0,046,892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020,244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7,026,648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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