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审核问询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于2022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了《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于2022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了《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于2022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了《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主要修订事项如下: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相关推荐
-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3月21日、3月22日、3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已于2022年3月24日发布《...股市公告 2022-3-25 15:20:370阅读
-
法院已裁定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终止重整程序,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股市公告 2022-3-25 15:20:360阅读
-
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本次签订的《投资意向协议》拟投资方向与公司当前开展的主要业务无任何关联性,仅为各方根据初步商洽的结果达成的意向性协议,各...股市公告 2022-3-25 14:56:420阅读
-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复神鹰”)首次公开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股市公告 2022-3-25 14:56:420阅读
-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股市公告 2022-3-25 14:56:41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