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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上午11时在公司凯乐量子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3月25日以短信、电话或微信形式通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2人,董事长朱弟雄先生、独立董事张奋勤先生、胡伟先生因事在外未能参加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马圣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凯乐    编号:临2022-028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上午11时在公司凯乐量子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3月25日以短信、电话或微信形式通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2人,董事长朱弟雄先生、独立董事张奋勤先生、胡伟先生因事在外未能参加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马圣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调解协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凯乐量子”)分别于2021年6月18日、7月16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简称“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了贷款担保。光大银行武汉分行根据贷款合同给予凯乐量子贷款2亿元。近一年来,因公司涉及多项诉讼,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等原因,光大银行武汉分行要求凯乐量子按贷款合同相关约定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并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简称“江岸区法院”)提起诉讼。江岸区法院于2022年2月21日开庭,目前尚未判决。在江岸区法院主持调解下,凯乐量子拟与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签订调解协议(协议初拟内容:“第一条 五方当事人一致确认,根据编号为武光洪山GSJK20210621《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和编号为武光洪山GSJK20210622《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截至2022年3月20日,被告一凯乐量子应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00.00元、借款利息2,750,000.00元。如被告一凯乐量子按第二条、第三条的承诺足额偿还本息及相关费用,从2022年3月21日之日起至贷款本息结清为止的利息按年利率5.5%计收,否则,自贷款本息逾期之日起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的贷款利息按罚息年利率7.15%计收,并依据合同规定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综合利息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第二条 案件受理费1,046,536.11元减半收取523,268.06元,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一凯乐量子承担,于2022年12月25日前支付给原告。原告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30,000.00元,由被告一全部承担,被告一在2022年12月25日前支付给原告。第三条  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将编号为武光洪山GSJK20210621《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和编号为武光洪山GSJK20210622《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两笔贷款的期限终止日延期至2025年6月28日止,结息方式为按年结息(结息日为每年的1月20日,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计算利息)。各方当事人配合原告光大银行武汉分行办理贷款延期的相关手续。被告一凯乐量子承诺按下列时间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2022年7月10日前偿还贷款本金500万元;2022年9月28日前偿还贷款本金500万元;2022年12月28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2023年1月20日前偿还贷款项下应付的全部利息;2023年3月28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500万元;2023年6月28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500万元;2023年9月28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500万元;2023年12月28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2024年1月20日前偿还贷款项下应付的全部利息;2024年3月28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2024年6月28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2024年9月28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2024年12月28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2025年1月20日前偿还贷款项下应付的全部利息;2025年3月28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2025年6月28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同时结清贷款项下应付的全部利息”。以上内容为调解协议拟定主要条款,最终条款以收到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为准,公司收到后,将及时公告),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事项的相关事宜。

公司非独立董事杨克华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贷款合同还未到期,光大银行武汉分行诉讼应当由法院驳回;如后期给付一定款项后,光大银行武汉分行应当在调解协议中明确要解除相应抵押物。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1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专网通信业务出现巨额亏损,涉及多项诉讼、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且已处于破产预重整阶段,公司已无力继续投入本项目的建设,拟终止“量子通信技术数据链产品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将终止募集资金项目“量子通信技术数据链产品产业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0,707.85万元(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凯乐科技临2020-29号《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凯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4月19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接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凯乐科技临2022-030号《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凯乐    编号:临2022-029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将终止募集资金项目“量子通信技术数据链产品产业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0,707.85万元(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7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6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42,100,875股的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价格人民币23.99元,募集资金总额1,009,999,991.25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8,189,999.83元(含增值税1,029,622.6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1,809,991.42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388,171.88元(含增值税588,009.7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096,055.6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天运[2017]验字第90054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鉴于公司专网通信业务出现巨额亏损,涉及多项诉讼、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且已处于破产预重整阶段,公司已无力继续投入本项目的建设,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本次拟将终止募集资金项目“量子通信技术数据链产品产业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0,707.85万元(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事项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20,707.85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1.09%。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涉及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20,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到期尚未归还,公司将在归还上述募集资金后再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实施本次变更。

二、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情况

(一)“量子通信技术数据链产品产业化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量子通信技术数据链产品产业化项目”于2016年5月4日立项备案,计划投资总额为人民币61,805.00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人民币43,805.00万元,通过投资新建一个生产中心及研发中心,用于量子通信技术数据链产品的研发及生产。该项目建设进度是以2016年下半年为起点的,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影响了公司募集资金的投放进度。

该项目原计划投资建设生产用房10,000平方米,用于生产基于量子通信技术的数据链产品。研发中心选址在北京石景山区金融街长安中心1号楼,计划购置物业2,800平方米。公司结合项目的实施情况及产业布局,优化了实施方案。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量子通信技术数据链产品产业化项目”,其募集资金的使用、剩余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注:上述剩余募集资金金额包括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临时补流到期后尚未归还金额20,500万元,该笔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到期尚未归还,公司将在归还上述募集资金后再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实施本次变更。

(二)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原因

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量子通信技术数据链产品产业化项目”,该项目通过投资新建一个生产中心及研发中心,用于量子通信技术数据链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其中,研发中心位原计划购买北京石景山区金融街长安中心1号楼,计划购置物业2,800平方米,计划投入募集资金28,065.00万元。

在“量子通信技术数据链产品产业化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结合宏观环境、行业需求以及实际经营情况的变化对募投项目所需的研发中心办公用房的购置和使用进行优化调整,本着成本控制且能够满足项目需要的原则,放弃针对本项目的研发中心办公楼购置,充分利用公司自身原有的研发场地进行项目产品的研发,从而大幅减少了募集资金的投入,使得“量子通信技术数据链产品产业化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20,707.85万元。

由于公司专网通信业务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与专网通信业务相关的预付款出现供应商不能如约供货或退回预付款的情况,应收账款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公司生产经营出现巨额亏损;同时,公司涉及多项重大诉讼,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控股股东科达商贸所持公司股份已被司法冻结或标记,公司所持长沙凯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子公司股权已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另外,2022年2月17日,公司收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债权人湖北鑫轻塑化有限公司沙市分公司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2022年3月14日,公司收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鄂10破申1号之一]。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公司先行启动限期为6个月的预重整工作。

综上,鉴于公司专网通信业务出现巨额亏损,涉及多项诉讼、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且已处于破产预重整阶段,公司已无力继续投入本项目的建设,因此,公司拟终止“量子通信技术数据链产品产业化项目”的实施。

三、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战略作出的调整,同时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本次变更事项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战略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战略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专户并公告后方可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凯乐   公告编号:2022-030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1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115号凯乐量子大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19日

至2022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22年3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登载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4月15日9:00—11:30,14:30—16:3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的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4月17日16:30时前送达或电子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108号凯乐桂园V座201室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430079)。

联系电话:027-87250890

电子邮箱:zhouhupei@cnkaile.com

联 系 人:韩平   周胡培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2年4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凯乐    编号:临2022-031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货款本金人民币480,272,975.00元,及本案涉及的违约金,本案审理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8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级法院”)送达的公司与江苏享通智能物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享通智能物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2022)苏05民初315号。享通智能物联因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苏州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苏州中级法院已同意受理本案。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1、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江苏亨通智能物联系统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亨通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吴如其,董事长

2、被告基本情况

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镇城关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董事长

二、本次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立即返还货款人民币480,272,975.0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1,110,100.00元(按照十份合同总金额人民币505,550,500.00元的20%计算);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00000.00元;

4、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18年11月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编号分别为HTWLCG20181107-07、HTWLCG20181107-08、HTWLCG20181107-09的《设备采购合同》;2018年12月3日,双方签订了编号分别为HTWLCG20181203-01、HTWLCG20181203-02、HTWLCG20181203-03、HTWLCG20181203-04、HTWLCG20181203-05、HTWLCG20181203-06和HTWLCG20181203-07的《设备采购合同》(以上十份统称为“合同”),由原告向被告采购无线自组网网板、融合通信系统套件和量子数据处理模块,采购金额合计人民币505,550,500.00元。

合同第2.1条约定,原告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被告支付合同金额95%的货款,余下5%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第3.2条约定,被告应当在原告支付货款后15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第3.4.2条约定,若被告延期交货超过30天,则视为未交货,原告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被告应当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原告已经支付的货款,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被告还应当予以充分补偿;第6.3条约定,守约方追索违约金所付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追索发生的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8年11月和12月按约向被告支付了货款共计人民币480,272,975.00元,而被告收款后未按约交货,虽经原告多次催告,但被告一直未交付任何货物。2021年6月3日,原告向被告发出《通知函》,要求解除案涉十份《设备采购合同》,且被告应退还原告已付货款人民币480,272,975.00元,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1,110,100.00元。2021年6月8日,被告签收了上述《通知函》,双方合同已于该日解除。然而,截至目前,被告仍未退还原告货款并支付违约金。因与被告交涉无果,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四、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五、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苏05民初315号。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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