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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2年3月2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洪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2-017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2年3月2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洪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4月22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2-018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即有效期为2021年4月23日至2022年4月22日。

鉴于上述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拟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4月22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2-019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1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大道5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一)

(1)、(2)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4月14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登记地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大道518号

邮编:351100

联系人:李衍昊

联系电话:0594-2886205 传真:0594-2863719

(三)登记时间:2022年4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衍昊

电话:0594-2886205 传真:0594-2863719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股东在与会前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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