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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为引导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政府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及措施,全链条促进汽车消费。出台我国汽车行业换电领域首个基础通用国家标准,填补汽车行业标准空白;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出炉,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促进绿色出行;乘用车合资股比全面放开,中国汽车市场竞争也将更加激烈。

公司代码:601633                   公司简称:长城汽车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年度报告内的财务信息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编制。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本集团净利润为人民币6,725,014,517.95 元,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726,093,883.72元。公司已实施2021年中期利润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771,008,419.60元(含税),经综合考虑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1年度末期,本公司拟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07元(含税),2021年度末期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646,509,998.12元。2021年全年分配现金股利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0.81%。本议案尚需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行业基本情况

2021年在国内宏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持续恢复的背景下,汽车行业继续保持发展韧性,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608.2万辆和2,627.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和3.8%。乘用车市场继续保持2,000万辆以上规模;皮卡车产销快速增长,皮卡产销分别完成54.7万辆和55.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2%和12.9%;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54.5万辆和352.1万辆,同比均增长1.6倍,市场占有率达到13.4%,高于上年8个百分点;汽车出口201.5万辆,同比增长1倍,占汽车销售总量的比重为7.7%,比上年提升3.7个百分点。

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汽车行业当前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变局之下的汽车行业近年来总体保持稳定发展,对宏观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当前汽车芯片短缺虽逐渐缓解,但仍显紧张,保持产销稳定增长依然需要全行业共同努力。在“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促进下,中国汽车行业将继续积极拥抱新一轮科技革命,坚持创新驱动,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成为推动全球汽车行业转型升级的领跑者,为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做出汽车行业应有的贡献。

2.2 行业政策

2021年,为引导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政府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及措施,全链条促进汽车消费。出台我国汽车行业换电领域首个基础通用国家标准,填补汽车行业标准空白;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出炉,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促进绿色出行;乘用车合资股比全面放开,中国汽车市场竞争也将更加激烈。

3.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3.1公司主要业务

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SUV和皮卡制造企业之一。目前,旗下拥有哈弗、魏牌、欧拉、坦克及长城皮卡五大整车品牌,孵化全新独立运营汽车科技公司——沙龙机甲科技有限公司;与宝马合作,成立光束汽车有限公司并运作;产品涵盖 SUV、轿车、皮卡三大品类,以及相关主要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及供应。

3.2经营模式

本公司“以用户为中心”推进自我变革,实施品类创新与技术创新,打造细分市场领先优势。

本公司致力于建立研、产、供、销的全球化体系布局。

在研发环节,本公司始终坚持“精准投入,追求行业领先”,助力公司加速向“全球化智能科技公司”转型。研发布局上,本公司在中国及美国,德国,日本等多个海外国家设立研发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拥有1.5万余人的高研值团队。

本公司整合全球优质资源、历时五年、研发投入超百亿,在动力总成、氢能、智能化、无人驾驶等领域都保持着行业领先的技术实力。打造了 “柠檬”、“坦克”、“咖啡智能”三大技术品牌,形成了以“自动驾驶、智能座舱、高效燃油、新能源”相互融合的技术生态。本公司发布的柠檬混动 DHT 四年荣膺“世界十佳变速器”奖,是全球领先的高效、高性能混动方案,打破了合资垄断,树立了中国混动技术新的方向标。

在零部件采购环节,本公司着力构建一个集成度高、适应性强的全产业供应链体系。本公司旗下蜂巢易创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GW4N20发动机,荣获“中国心”十佳称号,9HDCT也是全球首款横置P2混动9速湿式双离合变速器,节油效果显著,3.0T+9AT超级动力总成打破合资技术壁垒,以诸多先进创新技术实现性能全面跨越,比肩国际顶尖水平。而且通过与博世、大陆、法雷奥、哈曼等世界顶级供应商建立深度合作,打造国际一流水平的供应链体系。

在生产布局方面,本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多家整车及KD工厂,国内,在保定、天津、重庆、江苏、浙江、山东、湖北生产基地已经建成投产,张家港、上饶项目稳步推进,在海外,泰国罗勇工厂已量产哈弗H6 HEV和哈弗JOLION HEV,印度项目和巴西项目也在稳步推进中。

在营销领域,积极实施创新营销方式与海外市场拓展。在创新营销层面,长城汽车充分利用互联网、营销网络和服务体系,打通线上、线下渠道,陆续开展零接触计划、云团购、直播等活动,并且取得不俗的成绩。海外市场方面,本公司已于全球范围内拥有各类型销售网点近6,000家,海外销售覆盖全球60余个国家,海外累计销售超90万辆。

此外,长城汽车与用户加强链接,将产品命名权交由用户,打造了哈弗神兽、坦克300城市版、坦克500等多款爆款车型,同时,长城汽车还通过与大IP合作、跨界出圈等方式,构建更为亲密的用户关系。

4.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4.1近5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4.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股东情况

5.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5.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5.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5.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人民币1,364.05亿元,同比增长32.04%;实现营业利润人民币63.69亿元,同比增长10.73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67.26亿元,同比增长25.43%。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31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29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长城汽车”)以现场与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建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2021年,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726,093,883.72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892,707,709.74元。

本公司拟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07元(含税)。

截至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6:30营业时间结束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H股股东可获得现金股利,A股股东有权获得现金股利的股权登记日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确定。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已实施2021年中期利润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771,008,419.60元(含税)(详见公司于交易所网站分别于2021年8月28日及2021年10月14日披露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年报编制及审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关于2021年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关于2022年度公司经营方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要求,本公司董事会需审议2022年度公司经营方针,具体如下:

“长城汽车持续深入组织变革,深化 “一车一品牌一公司”的经营理念,以用户体验及需求为牵引,以“智慧、智联、智驾”为导向,坚持品牌向上、品牌创新,开拓新的市场领域,并加大数字化建设,支持产业互联网各应用场景的落地,支撑公司全球化战略落地实现。”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关于续聘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建议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外部审计师,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审阅以及内部控制情况审计等服务,任期自本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报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详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四、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五、审议《关于2021年度A股关联交易和H股关连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交易,其定价及相关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及相关股东的整体利益,并依据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本集团与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及长城控股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上述租赁交易包括短期、低值租赁租金和使用权资产相关租赁的本年租金。

本集团与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总额未超出2021年预计金额上限。提供租赁交易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所有申报、年度审核、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二、本集团与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滨银”)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本集团在长城滨银2021年存款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2、本集团与长城滨银其他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长城滨银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本公司在长城滨银开展存款业务,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

三、本集团与光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束汽车”)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2020年6月12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2019年至2021年本集团与光束汽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此议案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12日及2020年7月10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本集团向光束汽车销售产品,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820.10万元。

2.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劳务,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9,412.70万元。

3.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租赁收入,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4.30万元。

4.本集团接受光束汽车劳务,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711.20万元。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2021年1-12月日常关联交易均未超出相应预测额度。

注:光束汽车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本公司与光束汽车开展相关业务,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连)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魏建军先生及赵国庆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关联董事魏建军先生、赵国庆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十六、审议《关于本公司对银行业务进行授权的议案》

本公司为保证经营需要,根据本公司《筹资管理制度》规定,对本公司银行贷款额度授权如下:

授权本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6亿元且在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开展。

授权有效期:自2022年3月29日起至2022年度业绩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针对银行业务合同及文本的签署,公司董事会特授权如下:

对于资金业务纳入保定园区会计中心统一管理的本公司及分公司,授权公司财务总监与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表本公司及分公司共同签署银行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本。对于资金业务未纳入保定园区会计中心管理的各分公司,按照经公司财务总监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共同审批的办理银行业务的申请内容,由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代表各分公司签署与银行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本资料。具体银行业务包含但不限于:

A贸易融资合同(开立国内、国际信用证,进出口押汇等国内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签订的合同)

B短期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

C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D承兑汇票贴现

E承兑汇票质押(含票据池质押)

F开立信用证

G担保

注: 由于开立信用证前已履行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无风险且业务办理频繁,可使用法人章代替公司财务总监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签字。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七、审议《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八、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九、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审议《关于与光束汽车2022年度销售产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与光束汽车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连)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赵国庆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关联董事赵国庆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二十一、审议《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十二、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一、在下列条件的规限下,授予本公司董事会一项无条件及一般性授权,以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或处理本公司股本的新增股份(不论是A股或H股)。于有关期间内,可行使一次或以上该无条件一般性授权:

(a)除本公司董事会可能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股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或购股权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项授权外,该授权的效力不得超逾有关期间;

(b)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该等授权批准配发、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的A股和H股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可认购任何股份或上述可转换证券的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数量不得分别超过:

(Ⅰ)本公司已发行A股总数的20%;及/或

(Ⅱ)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的20%,

两个情况均以本决议案日期为准;及

(c)本公司董事会只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不时修订者为准),并且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它有关的中国政府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方会行使上述的权利。

二、在本决议案第一分段发行股份的规限下,授权本公司董事会:

(a)批准、签订、做出、促使签订及做出所有其认为是与发行该等新股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Ⅰ)厘定将予发行的股份类别及数目;

(Ⅱ)厘定新股份的定价方式、发行对象、发行利率及发行╱转换╱行使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Ⅲ)厘定发售新股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Ⅳ)厘定发售新股所得款项用途;

(Ⅴ)厘定将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股(如有)的类别及数目;

(Ⅵ)因行使该等权利而可能需要订立或授予该等发售建议、协议或购股权;及

(Ⅶ)若向本公司的股东提呈发售或配售股份,但因海外法律或规例制定的禁止或规定,且董事会作出基于此等原因的查询后,认为有必要或适宜的情况下,不包括居住在中国或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以外的地方的股东;

(b)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协议、文件及其他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配售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c) 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发行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向境内及/或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及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所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d) 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对有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

(e)根据本决议案第一分段发行股份实际增加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向中国的有关机构注册增加的资本,并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做出其认为合适的修改,以反映新增注册资本;及

(f)于中国、香港及/或向其它有关机构办理所有必需的存档及注册。

就本决议案而言:

「A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可供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及买卖的内资股;

「董事会」指本公司的董事会;

「H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可以港元认购及买卖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及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得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发生者的日期止的期间:

(a)本决议案通过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或

(b)在本决议案通过后十二个月期间届满之日;或

(c)于股东大会上本公司股东通过特别决议案撤消或更改本决议案所授予的授权之日。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三、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发展需要,授权本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回购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股票(以下简称“H股股票”)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的A股股票(以下简称“A股股票”),须符合以下条件:

(a) 在下文(b)及(c)段之规限下,批准董事会于有关期间按照中国主管证券事务的政府或监管机关、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关之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例及╱或规定,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回购本公司已发行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之H股股票及在上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之A股股票;

(b) 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本公司获授权可在有关期间回购本公司H股总面值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及相关决议案于本公司类别股东会议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数目的10%及A股总面值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及相关决议案于本公司类别股东会议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A股数目的10%;

(c) 上文(a)段之批准须待达成下列条件后,方可作实:

(i) 本公司定于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或适用的押后日期)举行的本公司H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及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或适用的押后日期)举行的A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通过一项与本段所载决议案条款(本第(c)(i)分段除外)相同的特别决议案;

(ii)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规定,取得全部有权监管机关(若适用)的批准;及

(iii) 根据上文所述公司章程第29条所载通知程序,本公司任何债权人并无要求本公司就所欠债权人任何款项作出还款或提供担保(或如本公司任何债权人要求本公司还款或提供担保,则本公司经全权酌情决定已就该等款项作出还款或提供担保)。倘本公司决定根据(c) (iii)项条件的情况向其任何债权人偿还任何款项,则预期本公司会动用内部资金偿还该等款项。

(d) 待中国所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本公司回购相关股份及上述条件达成后,授权董事会进行以下事宜:

(i) 决定回购时机、期限、价格及数量;

(ii) 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iii) 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iv) 根据监管机构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备案程序;

(v)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例,执行、进行、签署及采取所有彼等认为与上文(a)段拟进行的股份回购有关并使其生效的合适、必要或适当的文件、行动、事情及步骤;

(vi) 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程序(如需),减少注册资本,对本公司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适当的修订,反映本公司的新资本架构,并履行有关法定的登记及备案手续;及

(vii) 签署及办理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e) 在本决议案中:

「A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指A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H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可以港元认购及买卖的境外上市外资股;

「H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指H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

「香港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

「有关期间」指通过本特别决议案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间止的期间:

(i) 本决议案通过后的本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决议案,以及H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通过相关决议案后满十二个月时;或

(iii) 股东于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或股东于本公司H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或A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案撤回或更改本特别决议案所给予授权当日。

对董事会办理A股股份及H股股份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授权公司任一名董事代表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情况,在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在相关授权期间适时决定回购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数目的10%及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A股数目的10%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签署办理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四、审议《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

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

(一)普通决议案

1.审议《关于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2年度公司经营方针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二)特别决议案

1.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拟审议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三、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拟审议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32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29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或“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彩娟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2021年,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726,093,883.72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892,707,709.74元。

本公司拟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07元(含税)。

截至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6:30营业时间结束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H股股东可获得现金股利,A股股东有权获得现金股利的股权登记日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确定。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已实施2021年中期利润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771,008,419.60元(含税)(详见公司于交易所网站分别于2021年8月28日及2021年10月14日披露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年报编制及审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建议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外部审计师,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审阅以及内部控制情况审计等服务,任期自本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报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八、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九、审议《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集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本型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本集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本型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本集团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集团在授权期限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本型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且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审议《关于与光束汽车2022年度销售产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光束汽车2022年度销售产品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33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含税)。

●本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与2021年中期已派发红利合计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0.81%。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情况及公司2021年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2021年,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726,093,883.72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892,707,709.74元。

本公司拟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07元(含税)。

截至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6:30营业时间结束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H股股东可获得现金股利,A股股东有权获得现金股利的股权登记日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确定。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9,235,857,11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2021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646,509,998.12元(含税)。2021年中期与年度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17,518,417.72元(含税),2021年全年派发现金红利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0.81%。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已实施2021年中期利润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771,008,419.60元(含税)(详见公司于交易所网站分别于2021年8月28日及2021年10月14日披露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情况及公司2021年实际经营情况,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公司拟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07元(含税)。同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34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 本次担保金额:预计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16,972.40万元

2、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22年3月23日,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63,860.59万元,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根据该议案,为使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结合2021年度担保实际情况,预计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16,972.40万元。具体如下:

上述担保额度为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计划总额,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同时上述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时,资产负债率可能超过70%。

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或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新的担保计划之日止。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财务总监李红栓女士、董事会秘书徐辉先生根据实际情况,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及担保期限内处理担保的具体事宜并签署担保相关文件。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及弃权0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荆门)有限公司

名称: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荆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德会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注册地址:荆门市掇刀区至信大道汽车零部件产业园66号

股东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计量服务;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国内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金属制品销售;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日照)有限公司

名称: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日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德会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住所:山东省日照市经济开发区杭州路99号101室

股东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汽车车身、汽车仪器仪表、汽车模具、汽车夹具、汽车检具的制造、设计、研发和技术服务、咨询服务、销售;工业自动化、传动及控制设备、工业机器人集成、仪器仪表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自动化设备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金属结构设计、制造、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仓储(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服务;企业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服务;自营和代理处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各类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深圳市安格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深圳市安格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德会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

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和平社区启运西路19号华瀚科技工业园厂房2栋201

股东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软件开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成立。

(四)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泰州)有限公司

名称: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泰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人:张德会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住所:泰州市高港区通江东路666-03号

股东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汽车车身、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汽车仪器仪表、模具、夹具、检具的生产制造、开发、设计、研发和技术服务、委托加工、销售及相关的售后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汽车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张家港)有限公司

名称: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张家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德会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住所:苏州市张家港市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泰北路1号张杨公路悦丰大厦

股东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模具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六)菲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菲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德会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住所: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泰北路1号张杨公路悦丰大厦

股东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软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七)天津欧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名称:天津欧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丽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0万元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通和路50号盛誉商务大厦1幢518号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股75%,亿新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5%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租赁;汽车新车销售;二手车经销。(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八)诺博汽车系统(泰国)有限公司

名称:诺博汽车系统(泰国)有限公司

董事:何炜

注册资本:9561万泰铢

住所:泰国罗勇府布罗登县东海岸工业园

股东情况:亿新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9.99%,华鼎国际有限公司持股0.005%,泰德科贸有限公司持股0.005%

经营范围:汽车座椅、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九)诺博汽车系统(德国)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诺博汽车系统(德国)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王远力、李君洋、Dietmar Hilgers

注册资本:50000欧元

住所:德国于波黑恩科莫托大街12号

股东情况:诺博汽车控股两合公司(NOBO Automotive Holding GmbH & Co.KG)

经营范围:开发、制造和销售汽车内饰产品,尤其是汽车顶棚。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长城汽车巴西有限公司

名称:长城汽车巴西有限公司

董事:张烁

注册资本:600万巴西雷亚尔(121万美元)

住所:巴西圣保罗

股东情况:长城荷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的进出口、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一)诺博汽车零部件(张家港)有限公司

名称:诺博汽车零部件(张家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春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万元

住所: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泰北路1号张杨公路悦丰大厦

股东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诺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持股100%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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