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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关联担保进展暨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额度的议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为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发行的定向融资计划等产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额度的议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为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发行的定向融资计划等产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8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公司对外转让京汉置业100%股权、北京养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和蓬莱华录京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35%股权,由关联方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弦投资”)以现金方式购买(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对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债务提供的担保被动形成关联担保。

上述担保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和2021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合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标的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和《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形成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中相关内容。

上述公司为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债务提供的担保,凯弦投资向公司支付相应的担保费,凯弦投资之唯一股东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广东”)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截至2022年3月28日,公司为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29,847.56万元。

二、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发行人京汉置业的定向融资计划产品为分期发行,产品到期后进行兑付。京汉置业于2021年12月4日开始出现逾期兑付情况,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2021-126、2022-001、2022-003)、《关于对外关联担保进展暨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2022-011、2022-013、2022-014、2022-017)。由于京汉置业仍逐步对定向融资计划产品的本金进行兑付,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具体金额尚不能确定。

因2022年3月3日、3月4日、3月11日有新增定向融资计划产品到期,且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京汉置业未履行合计884.60万元本金的偿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1.11条的规定,现就京汉置业未履行偿付义务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2022年3月12日,京汉置业到期未兑付本金金额合计17,819.90万元,已逾期兑付的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目前,根据已收到的法院诉讼文件,公司对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债务担保涉诉金额为5,121.31万元,诉讼均尚未开庭审理。

三、履行担保责任对公司的影响

若最终司法程序认定由公司对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逾期债务履行担保责任,将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要求奥园广东切实履行反担保承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必要时进行追偿,包括通过协商及司法途径等。

四、风险提示和说明

1、若发行人京汉置业未按约定履行对个别定向融资产品的到期偿付义务,公司存在因此将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2、若部分定向融资产品的管理人因发行人京汉置业未履行个别产品到期偿付(即债务违约)情况而宣布其他定融产品提前到期,管理人及其他金融机构可能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存在因此将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3、若公司最终为此承担担保责任,则会因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存在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9.8.2条规定情形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5、公司将及时关注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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