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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日以现场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6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日以现场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内部资金集中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公司拟对部分子公司银行借款实行统借统还;年度内公司将加快产业布局,积极拓展土地增量,资金需求量增大,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1-3年期借款额度8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实际借款额度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署的合同为准。

为便于公司办理上述业务的相关事宜,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9)。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7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1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公司12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8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加快推进公司产业布局,保障公司拓展增量资源,偿还有息负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中期票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拟一次性申请注册中期票据12亿元;

2.发行利率:按照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最终确定;

3.发行方式:公开发行;

4.发行期限:3年;

5.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发行时间: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情况、利率变化等在批准的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7.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负债等;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在上述发行计划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

三、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进展情况。

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9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1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公司1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18日

至2022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于2022年4月15日9:00至11:30、14:30至16:30在公司证券法务部进行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委托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由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联系人:韩海芳刘彬

3.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15楼证券法务部

4.联系电话:0931-8857057 传真:0931-8857057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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