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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物云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的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物云”)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独立上市(以下简称“境外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物云”)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独立上市(以下简称“境外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已对万物云提交的关于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可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6日、2021年11月27日及2022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一、境外分拆上市进展

本公司获知,万物云于2022年3月31日通过其联席保荐人向香港联交所呈交上市申请(A1表格),以申请万物云的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批准买卖。万物云上市文件申请版本的编纂版本(以下简称“申请版本”)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s://www1.hkexnews.hk/app/appindex.html)可供查阅及下载。

申请版本载有(其中包括)有关万物云的若干业务及财务资料。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申请版本为草拟稿,其中所载资料可能会有重大改动。本公司不就申请版本的内容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二、其他说明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的规定,如进行建议分拆及上市,本公司须适当考虑本公司现有股东的利益,向其提供万物云H股股份的保证配额(“保证配额”)。由于中国相关法律与法规的限制,向公司现有A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存在障碍。为了遵守《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的规定,该保证配额仅可向本公司现有合资格的H股股东提供,上述安排已经本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若进行建议分拆及上市,则拟通过优先申请的方式向合资格的公司H股股东提供万物云H股股份的保证配额。该保证配额的条款尚未落实,在任何情况下,所有合资格的本公司H股股东将获公平对待。本公司将适时就此另行刊发公告。

万物云境外分拆上市事项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其他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并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万物云境外分拆上市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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