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柯建东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199号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物联网大厦20楼董事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柯建东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陈建鹏出席现场会议;公司高管马形山、林德法、方园均列席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邵春阳、余芸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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