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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9.3.5条“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9.3.5条“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现对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作第三次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8),2021年度,预计公司实现扭亏为盈,净资产转正。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的公告。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2021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上一年度2020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上一年度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赫美”,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356,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2021-064)。

二、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的规定,上市公司因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7条的规定,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8),2021年度,预计公司实现扭亏为盈,净资产转正。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2021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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