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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鉴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通轮胎”或“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初稿出具的初步意见,公司预计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通轮胎”或“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初稿出具的初步意见,公司预计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2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1、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关于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初稿中“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部分认为:“佳通轮胎2020年度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分别为46.56亿元和44.66亿元,佳通轮胎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分别为37.71亿元和39.15亿元。佳通轮胎连续两年日常关联交易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违反股东大会决议仍进行了关联交易。因此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截止在出具审计报告日之前,佳通轮胎未能提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的证据,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就未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关联交易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外,我们沒有其他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其他审计重要事项。”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2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其他事项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预计披露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信息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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