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HONGDANIEL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楼墨尔本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HONG DANIEL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梦瑶和财务总监方蓉闽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沈纬、葛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和《网络投票细则》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热评话题
相关推荐
-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股市公告 2022-4-7 13:18:480阅读
-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郁敏珺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市公告 2022-4-7 11:36:280阅读
-
出于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候选人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股...股市公告 2022-4-7 11:05:520阅读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更正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更正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股市公告 2022-4-7 11:05:520阅读
-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钱鹏鹤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市公告 2022-4-7 10:33:31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