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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编号:2021-060),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编号:2021-064),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编号:2021-074),详见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编号:2021-060),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编号:2021-064),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编号:2021-074),详见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292,169股,占公司截止2022年3月31日总股本的1.230%,最高成交价为9.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2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0,002,893.79元(含交易费)。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11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63,315,500股的25%(即15,828,875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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