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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按照每10股分配1.00元现金股利(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的方式,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月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按照每10股分配1.00元现金股利(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的方式,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4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4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4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4月8日至登记日:2022年4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珲、孙静

咨询电话:023-86521019

传真电话:023-42460123

咨询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拓展园区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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