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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璞泰来”)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梁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钟伟————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文武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梁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钟伟————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文武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梁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钟伟————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文武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34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璞泰来”)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35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2022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等其他指定媒体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外,还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通过内部张榜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1日,公示期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5、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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