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减持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化学”)于2022年1月5日在《证...
本次减持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化学”)于2022年1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其中,公司总经理李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军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利尔化学股份不超过97,18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0184%,公司总股本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计,下同)。
2022年4月11日,公司分别接到李江、刘军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4月8日,李江、刘军较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减持情况
■
注:上述减持人员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二级市场增持(含孳生股份)股份。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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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限售条件股份即为高管锁定股;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四舍五入导致。
三、其他说明
1、上述减持人员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减持人员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减持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上述减持人员《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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