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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第222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95,263,1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615,577.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209,668.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25日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9)00128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第222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95,263,1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615,577.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209,668.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25日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9)00128号《验资报告》。

二、协议的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

2019年12月2日,公司及子公司临颍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四川华冠食品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分别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为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的上级分行)、星展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2月9日,公司与子公司简阳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会同中泰证券、东兴证券与星展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及子公司鹰潭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会同中泰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情已披露在2019年12月3日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2019年12月11日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2021年9月16日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2021年10月11日,公司在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开立的关于“三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简阳嘉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30016016288、30016014888)已办理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管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开立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总账户(银行账号:8112301012200561606)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22年4月13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账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已全部转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开立的关于“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鹰潭嘉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45010100100788822)中。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泰证券、东兴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就此终止。

四、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出具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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