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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长沙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北京银行长沙分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以下简称“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每一债务人依具体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长沙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北京银行长沙分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以下简称“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每一债务人依具体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公司将向北京银行长沙分行推荐经过审核的符合资质条件的下游经销商作为本次在北京银行长沙分行贷款的债务人,公司对全部债务人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10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余额为39,677.78万元,其中25,781.55万元为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13,896.23万元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下游经销商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86,103.77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金额为49,677.78万元(其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5,781.55万元,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3,896.23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76,103.77万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

(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每一债务人依具体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若乙方与任一债务人就其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则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任一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任一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如任一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或保函,则保证期间为乙方为债务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3、担保金额

全部债务人被保证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亿元。

4、保证范围

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有效地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从而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本次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公司将采取经销商的资质准入、以自有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及专款专用、控制贷款额度比例等的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40,784.45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96%。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1,106.67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45%;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677.78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1%。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350,784.45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34%。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01,106.67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45%;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9,677.78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北京银行长沙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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