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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4号)同意注册,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7,253,88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27元。

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2-017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4号)同意注册,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7,253,88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27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95号)同意,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621,761,658股变更为829,015,544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自铜冠铜箔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铜冠铜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铜冠铜箔回购或提议铜冠铜箔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铜冠铜箔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铜冠铜箔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铜冠铜箔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铜冠铜箔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所得收益将归铜冠铜箔所有;若因此给铜冠铜箔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届时相关股份锁定规则相应调整的,本承诺内容相应调整。

(二)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自铜冠铜箔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确保铜陵有色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铜冠铜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铜冠铜箔回购或提议铜冠铜箔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铜冠铜箔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铜冠铜箔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铜冠铜箔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确保铜陵有色所持有铜冠铜箔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若铜陵有色违反相关承诺,本公司确保其因此所得收益将归铜冠铜箔所有;若因此给铜冠铜箔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届时相关股份锁定规则相应调整的,本承诺内容相应调整。

三、相关股东延长股票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27日上市,自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4月12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17.27元/股,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铜陵有色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冠铜箔”“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铜冠铜箔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725.388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27元/股,并于2022年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62,176.1658万股变更为82,901.5544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铜冠铜箔控股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有色”)出具《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或提议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所得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此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届时相关股份锁定规则相应调整的,本承诺内容相应调整。”

(二)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确保铜陵有色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或提议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确保铜陵有色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若铜陵有色违反相关承诺,本公司确保其因此所得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此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届时相关股份锁定规则相应调整的,本承诺内容相应调整。”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27日上市,自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4月12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17.27元/股,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铜陵有色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铜冠铜箔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铜冠铜箔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朱哲磊  张  翼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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