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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2-025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2021年9月30日至2022年3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下述4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4名核查对象(公司或公司股东单位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为:童晓青(自2022年1月10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于2021年9月30日至11月29日期间合计买入公司股票270,000股,合计卖出公司股票135,000股;吴乾源于2021年10月14日至11月22日期间合计买入公司股票13,300股,合计卖出公司股票34,000股;侯琳于2022年3月16日合计买入公司股票200股;廖世泽于2022年3月17日至3月24日期间合计买入公司股票3,000股,合计卖出公司股票3,000股。

上述4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其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相关交易系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之前所发生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参与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2-026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11楼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邓启东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不包含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投票数。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珂、潘舒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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