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物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委托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施完成,持续督导期已于2020年12月31日届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物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委托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施完成,持续督导期已于2020年12月31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财通证券仍需履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份解禁等督导核查义务。财通证券原委派柳治先生、周其泰先生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收到财通证券《关于更换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财通证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柳治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后续工作的有序进行,财通证券委派刘勇先生接替柳治先生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刘勇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此次变更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刘勇先生、周其泰先生。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关于更换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刘勇先生简历
刘勇先生,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曾先后任职于银河证券、高盛高华和西南证券,具有十年以上的投资银行项目运作经验,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了中国神华IPO(A+H)、中信国安非公开发行、中信国安分离交易可转债、招商证券IPO、招商银行配股和交通银行配股等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了连云港、京新药业及浙江震元非公开发行、轻纺城、华润锦华、茂业物流、浩宁达、京新药业、创维数字、浩物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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