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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十名,实到董事十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十名,实到董事十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张朋、顾海涛、韩宏、张晖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二、关于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张朋、顾海涛、韩宏、张晖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张朋、顾海涛、韩宏、张晖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13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1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关于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14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投

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及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4月14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张朋、顾海涛、韩宏、张晖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风险,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为2年,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同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不存在向关联方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旭荣;

3、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国投金融大厦18层

5、最近一个会计期末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营业收入98,770.13万元,净资产750,838.82万元,净利润41,814.79万元。

主要股东情况

(二)其他

该公司业务运营规范,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控有效,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服务内容

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在协议有效期内,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吸收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存款,年度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2、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发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3、存贷款利率,由双方参照市场利率协商确定。

(二)生效及期限

1、协议有效期为两年。

2、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三)协议变更和终止

1、协议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2、协议按下列方式终止:协议期限届满且协议一方在期限届满前提出不续期要求,或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协议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或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五、公司2022年度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情况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约定,为保证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公司2022年度拟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利率由双方参照市场贷款利率协商确定。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吸收存款的利率,参照市场存款利率协商确定;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 参照市场贷款利率协商确定。国投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开展的其他金融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财务管理及多元化金融服务,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风险。相关存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符合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2年4月14日,公司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贷款余额为15,000万元人民币;存款余额为331.36万元人民币,1.57万美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能够为公司提供财务管理及多元化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风险。相关存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符合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其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存贷款业务公平、合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公司2022年度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8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贷款利率参照市场贷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开展,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金融服务协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审核,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能够为公司提供财务管理及多元化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风险。相关存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符合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其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存贷款业务公平、合理、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公司2022年度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8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利率参照市场贷款利率协商确定。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开展,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于太祥、张巍、宋东升、牛天祥

二○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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