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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2年4月6日,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2022年4月6日,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 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17日

(3)公示方式:公司OA系统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含公司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人员向荣先生),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籍员工。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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