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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有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139,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559%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19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澄阳路3399号三楼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副董事长徐晓平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有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139,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559%,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772,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689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67,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6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67,68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67,68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64%。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39,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7,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39,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7,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39,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7,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3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雪峰、王翔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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