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87,473,5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48%,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如果对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的合并重整申请被北京一中院受理,七家公司进入合并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2-012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被申请实质合并重整暨重整进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2年4月19日,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投资”)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国安集团与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河北国安第一城景区管理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高度的关联性且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公司财产成本过高的情况。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国安集团管理人于2022年4月19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申请对上述七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控股股东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87,473,5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48%,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如果对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的合并重整申请被北京一中院受理,七家公司进入合并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3、管理人提出的合并重整申请能否被北京一中院受理、上述七家公司是否进入合并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国安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2年2月18日,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国安集团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张婷。重整期间,管理人负责开展各项重整工作。
2022年4月19日,国安集团管理人以国安集团与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河北国安第一城景区管理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高度的关联性且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公司财产成本过高的情况。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国安集团管理人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上述七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截止本公告日,国安集团管理人提出的合并重整申请能否被北京一中院受理、上述七家公司是否进入合并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于2022年1月1日、2022年2月8日、2022年2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0号)、《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号)、《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7号)。公司将根据国安集团管理人后续提供的实际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2-013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5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2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因公司2020年度扣非前后亏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2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7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条及第9.3.5条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公司分别已于2022年1月28日、2022年3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4号)、《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0号),现就相关风险第三次提示如下:
一、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000万元到22,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19,000万元到21,5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1,500万元到2,2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000万元到-4,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号)。
二、根据《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上市公司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上市规则》第 9.3.2条所列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三、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22年4月26日,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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