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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2022年4月24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已执行完毕《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4月24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已执行完毕《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

一、相关重整前期进展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30日、2021年2月10日、2021年3月16日、2021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间接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重整的公告》、《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控股股东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被法院裁定重整(详见公告编号:临2021-008、临2021-012、临2021-016、临2021-052)。

二、相关重整本次进展

2022年4月24日,公司收到海航集团《通知函》,主要内容如下:“2022年4月24日,海航集团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琼破1号之三百八十三】,裁定确认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已执行完毕《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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