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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208,8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1,776,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62%。该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208,8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1,776,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62%。该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十四五”是我国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在“碳中和”、“碳达峰”等政策的推动以及市场需求拉动下,作为铝加工行业的细分行业,国内彩色涂层铝材产能逐步扩张,行业竞争加大。目前彩色涂层铝材行业进入结构性调整阶段,竞争重点开始向企业的产品、技术和品牌等方面转变。公司是目前国内长期从事彩涂铝加工制造企业之一,具有较强的市场优势。

“十四五”期间,铝加工行业深入贯彻新思想,积极践行新理念,产业发展呈现出结构优化、创新能力增强等积极变化,且“碳中和”、“碳达峰”目标的提出,对于加快铝在各行各业及高端领域应用的进程产生了积极影响,铝产业规模及消费需求继续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在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等政策的积极引导下,各行业对轻量化及回收利用需求尤为强烈。在轻量化方面,以铝代钢能够有效实现轻量化,从而显著降低能耗,铝制汽车板日益受到汽车及零部件厂商的重视;在回收利用方面,再生铝可相对电解铝降低能源损耗接近95%.预计到2025年,我国铝板带材的消费量将达到1400万吨以上。 铝加工产业继续保持增长态势。

铝加工产品除满足传统的房地产、汽车等行业需求外,在基建、航空航天、军事、新型机械制造、现代家电、新能源等领域也将会有新的增长需求。另外,在高压电子电容铝箔、特种铝合金材料方面也有望有新的市场突破。

总体来看,铝加工行业供需格局基本面持续向好。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 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铝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注于以建筑工业彩涂铝材、食品包装彩涂铝材及精整切割铝材为主的铝材深加工业务,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材料、食品包装、交通运输、电子电器等市场领域。

主要产品工艺流程

(二) 经营模式

1、 研发模式

公司始终立足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机制,坚持以质量管理和客户需求来主导产品性能开发,进行系统性的产品功能研发,有效的为客户提供所需的产品功能性、实用性,多年积累了大量的技术资源,能快速地响应市场需求,支撑公司产品线的不断延伸。

2、采购模式

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是需要进行充足的铝材原材料备货。公司根据客户在订单中对铝材的生产厂家、型号、规格及质量要求采购包括1系、3系、5系等不同型号类别的铝板带材以及同类别型号不同档次的铝板带材,以满足客户“定制化、多样化”的生产需求。公司大宗原材料铝材的采购与生产厂家直接协商,通常会根据对每个供应商的历史采购情况并结合对未来市场行情的判断,制定采购计划并选择有竞争力的供应商签订采购订单。

涂料方面,公司与涂料生产企业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根据客户订单对涂料特性的需求由公司提供技术资料向涂料生产企业采购。同时,对于具备抗腐蚀性、高温灭菌等特殊性能的涂料或特殊颜色的涂料需求,则由公司与涂料供应商进行合作加工配制。

其他如保护膜等辅料,按需要采购。

3、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生产周期为3-5天。首先,由销售部提出供货计划单,以生产计划单的形式下达至生产部;然后,生产部通知原材料出库,生产车间按单生产;最后,公司质检负责成品的抽样检测,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整个产品生产过程由质检部进行全程质量监控。

由于公司客户订单具有“定制化”特点,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对部分订单选用指定厂家或指定型号的铝材和涂料进生产;在生产工艺方面,则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复合、涂层,根据要求再进行切割、压花、拉丝等后续加工工序。

4、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采用直销模式,与下游厂家直接就产品销售事项达成协议,就一定期间内供货种类、供货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方式进行原则性约定。

公司产品主要是内销,部分产品外销,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比约12.69%。内销方面,公司根据客户的资信水平给予不同的信用政策,对于长期合作客户给予较为宽松的信用政策,一般客户采取款到发货或收取部分预付款的信用政策。

外销部分主要采用美元结算,付款方式主要为即期电汇或信用证。客户先预付部分货款,剩余款项在货物发运取得承运单位提单并交给客户后付款。

公司内销和外销产品的计价方式均为“订单日当日或前一段时间上海长江有色铝锭现货均价+加工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弱铝锭价波动对于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5、定价模式

由于铝材为大宗交易商品,市场价格透明,因而市场上铝材价格多采用“铝锭价格+加工费”方式确定,铝锭价格随市价波动,加工费取决于产品附加值的高低。铝锭价格的变动对铝材价格有较大的影响。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变化。公司 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174,463.4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7.67%;营业成本 150,026.5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7.79%;净利润13,213.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5.13%;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756.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2.46%。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该预算报告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仅为公司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现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截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总股本208,8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1,776,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6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编号:2022-008)。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编号:2022-00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经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表决,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表决,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表决,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1)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申请2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一年(以银行最终批准日期为准)。

2)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40,000 万元授信额度(风险敞口20,000 万元),授信有效期一年(以银行最终批准日期为准)。

3)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申请10,000 万元授信及用信,授信有效期一年(以银行最终批准日期为准)。

4)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敞口),授信有效期一年(以银行最终批准日期为准)。

5)拟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申请10,0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一年(以银行最终批准日期为准)。

6)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20,000 万元)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一年(以银行最终批准日期为准)。

7)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0 万元(含10,000 万元)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一年(以银行最终批准日期为准)。

8)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信用额度14,000 万元(信用风险敞口10,000万元),授信有效期一年(以银行最终批准日期为准)。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在此授信及用信范围内后续担保的事项;并为办理上述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签署与上述银行之间关于上述授信、担保(包括抵押、质押等)、具体借款方面所有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承诺函或声明书等)。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丽岛新材办公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7日

至2022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 2022年 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委托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但会议召开时必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5、登记时间:2022年5月12日至 2022年 5月 16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4:00-17:00。

6、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3012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0519-68881358,传真:0519-86906605,联系人:陈波。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

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岛新材”)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业务收入、2021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0 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1] 2021年签署新瀚新材、丽岛新材、大地电气等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签署丽岛新材、大地电气等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签署丽岛新材等公司2018 年度审计报告。

[注2] 2021年签署特瑞斯等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1年签署凯迪股份、兄弟科技、金盾股份、双环传动等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签署长海股份、兄弟科技、蠡湖股份等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签署兄弟科技、双环传动、蠡湖股份等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12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72万元(含税),系按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依据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由双方协商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发表审查意见: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行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该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该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9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77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9元,共计募集资金50,078.98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6,495.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583.07万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83.0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新北支行上级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闸支行上级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于2019年10月23日分别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闸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见附表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1年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公司未曾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内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余额合计为70,000,000.00元,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丽岛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表 1: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18年10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原实施地点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原实施方式新建、改建变更为新建,涉及面积由48,000平方米变更为82,000平方米

[注2]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科技大楼项目”实施地点由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变更为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涉及面积由新建四层科技大楼,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变更为新建5 层科技大楼,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5,000 平方米

[注3]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

[注4]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0年11月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本公司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一)《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华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2021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漏报告信息的行为。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监事薪酬方案(监事不单独领取监事薪酬)。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审议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表决,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8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132,134,651.24元,依法提取10%的盈余公积10,568,672.88元,扣除2021年发放的2020年度股东现金红利104,440,000.00元,加上2021年初的未分配利润664,289,415.13元,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81,415,393.49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截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总股本208,8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1,776,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6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的议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体现了公司注重回报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理念。公司2021年度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2021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未来的资金需求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或“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一、委托理财概述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在产权、资产等方面互相独立,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时,由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具体理财产品合同或协议书。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向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

(四)投资期限

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控制分析

为有效控制风险、兼顾收益回报,公司将选取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同时本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及投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将建立理财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关注投资收益及资金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3937                                                  公司简称:丽岛新材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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