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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2年4月27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三鼎控股重整计划,终止三鼎控股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三鼎控股不再持有华鼎股份的股权。真爱集团作为重整投资人现金收购三鼎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97,150,765股股票,占上司公司总股本的8.51%。三鼎控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扣除真爱集团受让的8.51%股权后的剩余部分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三鼎控股债权人进行分配。

上市公司名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华鼎

股票代码6011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经济开发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三鼎控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三鼎控股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1年4月26日,义乌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三鼎控股重整申请。

2022年4月26日,三鼎控股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各债权组及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三鼎控股重整计划草案。

2022年4月27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三鼎控股重整计划,终止三鼎控股重整程序。三鼎控股现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根据《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三鼎控股不再持有华鼎股份股权。真爱集团作为重整投资人现金收购三鼎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97,150,765股股票,占上司公司总股本的8.51%。三鼎控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扣除真爱集团受让的8.51%股权后的剩余部分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三鼎控股债权人进行分配。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重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三鼎控股持股数量由284,567,900股变为0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除本次重整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方式为:三鼎控股因执行《重整计划》,不再持有华鼎股份的股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三鼎控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84,567,9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93%。本次权益变动后,三鼎控股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三鼎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284,567,900股份在本次转让前均被司法冻结,其中275,906,000股份已经质押。该等股票原有的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将在重整计划的执行过程中解除。

除上述情形外,三鼎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义乌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0782破2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4、《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751号

联系人:张益惠

电话:0579-85261479

传真:0579-85261475

查阅时间:法定工作日的9:30-11:30,14:30-17: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志民

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志民

年    月    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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