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一人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之后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一人因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原因,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将上述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于授予日对应获授的股数为21,000股,因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实施完毕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26,639.317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故上述获授的21,000股限制性股票转增后增加至33,600股。
公司拟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3,6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56元/股,回购总金额61,833.51元(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股份总数将由425,524,433股减少至425,490,83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25,524,433元变更为人民币425,490,833元。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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