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减持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
本次减持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公司董事梁志康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4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咨询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梁志康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东梁志康先生严格遵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截至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减持实施情况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以上减持情况未违反股东做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情况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 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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