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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新增诉讼中,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智慧物流、滇中供应链为被告方,新增诉讼涉案金额:39,071.27万元及利息;新增仲裁中,易见天树为被告方,新增仲裁涉案金额:28.61万元及利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新增案件所处的阶段:已立案,待开庭;

●新增仲裁所处的阶段:已调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新增诉讼中,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智慧物流、滇中供应链为被告方,新增诉讼涉案金额:39,071.27万元及利息;新增仲裁中,易见天树为被告方,新增仲裁涉案金额:28.61万元及利息;

●目前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209,499.87万元及相关利息等;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涉案金额为79,543.35万元及相关利息等,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涉案金额129,956.52万元及相关利息等;公司已判决败诉的案件涉案金额为21,562.98万元及相关利息;

●诉讼进展:德合基金与滇中供应链、滇中集团的融资融券交易纠纷一案法院下发补正裁定书,同时滇中集团已提起上诉;莆田海发、福建建投以及福建建投国贸与贵州易见、易见股份的买卖合同纠纷,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子公司部份股权权益被冻结;华圣科技与被告盛泗密源、易见股份、贵州易见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已判决,华圣科技向宁波中院提起上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败诉案件、以及作为被告的未判决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利润造成负面影响。涉诉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因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的情况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2022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5月26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为2022年6月16日。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由上交所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022年4月19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的违法事实为:2015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报。公司初步判断涉及的违法行为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最终事实以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见股份”)对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智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智慧物流”)、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供应链”)、贵州易见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易见”)、易见天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见天树”)新增的诉讼、仲裁案件进展进行了统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涉案金额为39,099.88万元,情况如下: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一)德合基金与滇中供应链、滇中集团的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号(2021)云01民3724号)

(1)案件背景

深圳德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合基金”)与公司子公司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供应链”)、云南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滇中集团”)的融资融券交易纠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2021-124、2021-137、2022-047)。

(2)诉讼进展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补正裁定书》((2021)云01民初3724号之一),对前期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云01民初3724号)中的笔误予以纠正,即对向德合基金支付的第1至13期的本息计算的起始时间进行调整。

滇中集团已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21)云01民初3724号民事判决书第二十八项、二十九项中关于判决滇中集团对德合基金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承担责任的判决,并改判滇中集团不承担该笔律师费的支付责任。

(二)案号(2021)闽03民初1012号、(2021)闽03民初1108号及(2021)闽03民初1109号

(1)案件背景

莆田海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海发”)、福建省建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建投”)以及福建建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建投国贸”)与贵州易见、易见股份的买卖合同纠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8日、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2021-124、2021-137)。

(2)诉讼进展

上述三个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莆田中院”)已经冻结了贵州易见持有的嘉易诚兴投资(济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贵州易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冻结了易见股份持有的贵州易见、滇中供应链、霍尔果斯易见区块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云潮金服(山东)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因莆田中院对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超额查封,目前公司正在申请该法院解除超额查封部分的股权。

(三)案号(2022)浙0281民初424号

(1)案件背景

昆明华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圣科技”)与宁波盛泗密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泗密源”)、贵州易见、易见股份的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2)诉讼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2)浙0281民初424号),法院裁定驳回华圣科技的诉讼请求,并由华圣科技负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华圣科技已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2022)浙0281民初424号判决,并请求依法改判支持华圣科技一审的诉讼请求,要求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盛泗密源、贵州易见、易见股份承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目前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209,499.87万元及相关利息等;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涉案金额为79,543.35万元及相关利息等,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涉案金额129,956.52万元及相关利息等;公司已判决败诉的案件涉案金额为21,562.98万元及相关利息。

公司及子公司的败诉案件、以及作为被告的未判决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利润造成负面影响。涉诉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股权冻结及资产冻结事项未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但存在因上述事项导致子公司股权、资产可能被司法处置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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