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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第一期)完成兑付兑息暨摘牌的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完成兑付兑息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集团”)通知,获悉其办理完成了盈峰集团2020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的付息兑付及摘牌事项,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盈峰集团于2020年7月20日发行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可交债”,债券简称:20盈峰EB;债券代码:117167),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股票,发行规模为5亿元,债券期限为2年,票面利率为 1.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完成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可交债换股期自2021 年 1 月 21 日至本次可交债摘牌日前一个交易日(2022 年 7 月 19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付息兑付及摘牌情况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5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1,000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15.00元(含税)。另外,根据《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期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兑付日,盈峰集团以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的106%(不含最后一年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兑付全部未换股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1、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1.50%,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1,060.00元(不含最后一年利息),派发利息为15.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2年7月19日

3、债券付息兑付日:2022年7月20日

4、债券摘牌日:2022年7月20日

根据盈峰集团的安排,本次付息兑付实施完毕后,“20盈峰EB”在深圳交易所摘牌,摘牌日为2022年7月2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可交债的本金和利息已经全部偿付完毕。

三、其他事项

1、截至2022年7月20日,盈峰集团共持有公司股票359,609,756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11.31%;

2、鉴于本次可交债已完成付息兑付及摘牌事项,盈峰集团拟对用于本次可交债换股或本息偿付提供担保的公司股票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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