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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世纪”或“甲方”,与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以下合称“京东集团”或“京东”)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其控制的公司以下合称“东方雨虹”或“公司”)于近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分别作为京东集团及东方雨虹的代表,秉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京东集团与东方雨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达成一致,开展包括但不限于物流履约、家居家装、供应链赋能、数字供应链咨询和信息化服务等方向的深度合作,具体合作内容包括物流业务(基础物流、智能供应链)、居家业务(线下门店及商品供应链合作、雨虹到家业务、服务商品化、共建产品品质认证标准、京东商城营销)、企业业务(东方雨虹通用物资采购、雨虹到家辅料采购及修缮业务推荐、东方雨虹民建集团产品营销物资采购)、工业业务(工业品物资采购合作、数字化技术合作)和生态共建五个方面,以期进一步提升产业链效率及客户体验,携手开创消费建材及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新征程。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且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战略合作期限为三年,自生效日起算,合作期限届满后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延长。

2、本协议为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性协议,作为具体项目合作的依据,在开展具体业务合作时,按相关各方签订的具体合同执行。具体合同的签署、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该协议签署后,如后续有重大进展或变化,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充分发挥京东集团与公司在各自领域的积累和优势,共同建设家装建材、建筑修缮行业“线上+线下”全渠道、“商品+供应链+履约服务”一体化的生态圈;同时,为进一步实现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体系的品牌赋能和渠道赋能,打造差异化传播优势,扩大公司产品及服务在线上线下覆盖推广、提升线上业务流量与转化率,进一步拓宽公司在建筑修缮、民用建材等领域的产品及服务矩阵,不断提升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多元化协同发展能力,共建多场景、全渠道供应链平台;全面赋能公司新零售,通过整合及丰富营销模式,探索并培育零售市场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打造公司在消费建材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此外,为不断优化升级公司产品仓储及物流配送、物流系统化建设等一体化供应链解决方案,为客户带来更便捷、优质的物流服务体验,亦为更好的助力公司数字化转型,在采购、生产、物流等环节提升运营效率,打造生产供应链信息化支撑体系,2022年7月20日,公司与京东世纪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东方雨虹与京东集团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达成一致,并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开展业务创新和市场开拓合作,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开展包括但不限于物流履约、家居家装、供应链赋能、数字供应链咨询和信息化服务等方向的深度合作,具体合作内容包括:物流业务、居家业务、企业业务、工业业务和生态共建五个方面,以期进一步提升产业链效率及客户体验,携手开创消费建材及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雷;

注册资本:139798.5564万美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照相器材及望远镜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日用品批发;家具销售;珠宝首饰批发;金银制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批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礼品花卉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玩具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卫生洁具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化肥销售;牲畜销售;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外包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动自行车销售;摄影扩印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企业管理咨询;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旅客票务代理;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照相机及器材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宠物服务(不含动物诊疗)。(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拍卖业务;食盐批发;农药批发;食品销售;兽药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01室;

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京东世纪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履约能力分析:京东世纪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 合作宗旨

京东集团与东方雨虹认同对方为“战略合作伙伴”,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开展业务创新和市场开拓合作,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开展包括但不限于物流履约、家居家装、供应链赋能、数字供应链咨询和信息化服务等方向的深度合作,进一步提升产业链效率及客户体验,携手开创消费建材及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二)合作内容

1、物流业务

京东集团下属业务板块京东物流与东方雨虹将利用双方在物流领域的差异化优势,推进物流服务及物流技术领域的全面合作。具体合作内容包括:

(1)基础物流。基于京东物流覆盖全国的运输网络,为东方雨虹旗下所有工厂和仓库提供全国发运服务。

(2)智能供应链。京东物流与东方雨虹就物流系统化建设、供应链整体设计、供应链计划、供应链执行等多个层面的一体化供应链解决方案开展合作。

2、居家业务

京东集团下属业务板块京东居家与东方雨虹将在线下门店、商品供应链合作、到家业务、服务商品化等方面深度共建。具体合作内容包括:

(1)线下门店及商品供应链合作。东方雨虹下属建筑修缮业务板块中的雨虹到家团队与京东居家线下团队深度共建合作落地方案,双向入驻。

(2)到家业务(融合模式)。雨虹到家在全国线下门店陆续入驻京东到家及小时购。

(3)服务商品化。通过京东平台的全渠道能力及居家服务平台等系统工具实现服务流程可视化、标准化、透明化,提升用户体验。

(4)共建产品品质认证标准。京东与东方雨虹共同联合颁布品质认证标准。

(5)京东商城营销。共同联合定制研发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并结合本地化新零售,打通线上线下,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产品,更标准化的服务。京东充分利用平台及大数据优势,在满足法律和合规要求的前提下分享消费者洞察,对新产品、新零售给予优质流量保障。

3、企业业务

京东集团下属业务板块京东企业业务与东方雨虹具体合作内容包括:

(1)东方雨虹通用物资采购。依托京东慧采平台采购合作方式,深化企业采购电商化合作,为东方雨虹提供办公设备、员工福利、低值易耗、市场营销四大核心场景物资供应服务。

(2)雨虹到家辅料采购、修缮业务推荐。依托京东供应链能力,为家装家修团队提供修缮服务主辅材(除东方雨虹自身已在经营产品外)、家装套餐包的物资供应,通过京东电商采购平台,实现全面线上采购、多点发货、灵活结算等。并结合京东企服的优质客户资源,推荐修缮业务予其客户,达成“翻新、维修、改造、装饰、装修”等服务。

(3)东方雨虹民建集团产品营销物资采购。

4、工业业务

京东集团下属业务板块京东工业与东方雨虹具体合作内容包括:

(1)工业品物资采购合作。京东工业发挥在MRO及电子元器件集采和数智化采购平台建设方面的优势,向东方雨虹提供阳光、高效、低成本的数字化采购服务。

(2)数字化技术合作。包括数智化采购平台建设、综合能源管理、设备智能运维及备品备件供应等。

5、生态共建

京东集团与东方雨虹双方将加强在“家庭居住服务事业的融合”,包含且不限于京东居家、京东家装、京东家政、京东商城等全渠道合作。同时进一步提升双方在市场研究及标的覆盖的广度与深度,助力业务方共建“产品供应链和服务供应链的有效结合”,创造“泛家居、后家装”时代的长期价值。

(三)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的战略合作期限为三年,自生效日起算,合作期限届满后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延长。尽管有前述约定,如本协议各项业务合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具体协议进行约定,则该等业务合作期限以届时具体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为准。

(四)其他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费用(除税费外)由发生该等费用的一方承担,税费由有关方依法各自承担。

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且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履行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由仲裁委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委的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本次合作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京东集团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旨在充分依托于京东集团“以供应链为基础的技术与服务企业”的定位以及公司以主营防水业务为核心,民用建材、建筑涂料、特种砂浆、建筑粉料、节能保温、建筑修缮、非织造布、特种薄膜等多元业务为延伸的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定位,发挥京东集团在物流仓配、家居家装、线上线下全渠道、供应链体系等领域以及东方雨虹在建筑建材、建筑修缮及到家服务等领域的积累和优势,共同建设家装建材、建筑修缮行业“线上+线下”全渠道、“商品+供应链+履约服务”一体化的生态圈,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开展业务创新和市场开拓合作,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次合作将依托京东集团在物流业务方面积累的一体化供应链能力,不断优化升级公司产品仓储及物流配送、物流系统化建设等一体化供应链解决方案,为客户带来更便捷、优质的物流服务体验。同时,本次合作将通过双方业务优势互补,实现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体系的品牌赋能和渠道赋能,亦将进一步拓宽公司在建筑修缮、民用建材等领域的产品及服务矩阵,不断提升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多元化协同发展能力,共建多场景、全渠道供应链平台,希望通过本次合作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及发展空间,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性协议,作为具体项目合作的依据,在开展具体业务合作时,按相关各方签订的具体合同执行。具体合同的签署、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合作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4、本次合作的具体开展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该协议签署后,如后续有重大进展或变化,公司亦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六、其他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交易类第8号——上市公司重大合同(框架性协议等)公告格式(2022年4月修订)》之“七、其他相关说明”的规定,需对“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计划”进行披露: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1、2021年9月10日,公司与安徽信义电源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双方旨在光伏屋面一体化领域达成全方位的深度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共同推动“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安徽信义电源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目前该协议正在正常履行和推进中,与预期不存在差异。

2、2021年9月29日,公司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旨在光伏屋面一体化领域达成全方位的深度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共同推动“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同时,在双方所辖业务渠道途径包含的各类建筑的修缮类、加固类、翻新类修缮项目,专项设备勘察技术咨询服务事项及由此衍生的修缮材料供应及施工项目开展合作。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修缮技术有限公司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晶澳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在天津市投资设立雨虹晶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合作的实施主体之一。雨虹晶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东方雨虹建筑修缮技术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持有雨虹晶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北京晶澳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持有雨虹晶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2022年2月7日,雨虹晶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注册登记。目前该协议正在正常履行和推进中,与预期不存在差异。

3、2021年11月5日,公司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旨在光伏屋面一体化领域达成全方位的深度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共同推动“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同时,在双方所辖业务渠道途径包含的各类建筑的修缮类、加固类、翻新类修缮项目,专项设备勘察技术咨询服务事项及由此衍生的修缮材料供应及施工项目开展合作。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目前该协议正在正常履行和推进中,与预期不存在差异。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三)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计划如下: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其中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12月11日完成登记,2019年12月12日上市流通,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张蓓所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其可申请解除限售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本次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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