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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购买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郭虎等7名自然人持有的浙江启臣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购买湖南南华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戈玉华等27名自然人持有的湖南核三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45%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大晟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

2022年6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022号)(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收到《一次反馈意见》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一次反馈意见》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由于《一次反馈意见》涉及的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落实,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审计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有效期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需要补充更新财务数据,预计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反馈回复。

为切实稳妥做好《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并确保回复内容及后续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回复《一次反馈意见》,自《一次反馈意见》回复届满之日(即2022年7月27日)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提交《一次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核准或备案,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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