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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7月25日,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质押给上海鑫纳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司2,600万股股份解除了质押。

●2022年7月25日,朱蓉娟将持有的公司2,910万股股份质押给海南润泰欣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7月25日,朱蓉娟持有公司90,400,5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25%;其累计质押(含本次质押)的数量为6,960万股,累计质押比例为76.99%。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朱蓉娟《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再质押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2022年7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质押给上海鑫纳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司2,600万股股份解除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解质的股份2022年7月25日进行了再质押。截至2022年7月25日朱蓉娟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6,960万股。

二、股份质押情况

2022年7月25日,朱蓉娟将持有的公司2,910万股股份质押给海南润泰欣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海南风正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海南润泰欣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质押已于2022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三、朱蓉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朱蓉娟女士、彭韬先生、潘利斌先生分别持有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47.62%、14.67%、37.71%股权,且通过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21%的股权。截至2022年7月25日,朱蓉娟及其一致行动人彭韬、潘利斌、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的情况如下:

朱蓉娟女士、姚芳媛女士分别持有南宁市东方之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5%、16%的股份。截至2022年7月25日,朱蓉娟及其一致行动人姚芳媛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四、朱蓉娟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注:

1.重庆威灵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广西六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出借人民币6,000万元。朱蓉娟、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900万股、2,715万股股份质押给重庆威灵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广西六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向重庆威灵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委托贷款提供了质押担保。

2.朱蓉娟将持有的公司2,910万股股份质押给海南润泰欣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海南风正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海南润泰欣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同时,朱蓉娟的配偶彭韬(公司董事)亦为本笔借款提供了担保。

3.朱蓉娟将持有的公司3,15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公司,为广西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公司的1.53亿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该借款已于2022年4月22日到期。截至目前,广西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公司的借款余额为1.3亿元,广西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正在与其他资金方积极推进融资进程,拟分批归还借款。该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及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4.朱蓉娟作为上述借款的担保人,将督促借款人加快资金回笼、拓宽融资渠道,按时归还借款,降低其股票质押风险。

五、与股份质押相关的其他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朱蓉娟不涉及自身融资,朱蓉娟(包括其配偶彭韬)作为保证人,为海南风正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海南润泰欣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了担保。根据保证人与海南风正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润泰欣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和股票质押保证合同》,本次质押设置了预警线和平仓线,若质押股票的市值低于平仓钱时,质押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清借款及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朱蓉娟将督促借款人海南风正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加快资金回笼,按时归还借款,降低其股票质押风险。

2、朱蓉娟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3、朱蓉娟最近一年与公司未发生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朱蓉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朱蓉娟本次质押股份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5、朱蓉娟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股东质押事项的进展,上述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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