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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2-061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6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6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1,340,098 股为基数,按照以固定比例方式分配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16,268,019.6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1,340,0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8月3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8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8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8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7月27日至登记日:2022年8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建投大厦

咨询联系人:王莲军 张凯奇

咨询电话:0571-88057132

传真电话:0571-8805215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2-062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

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内容概要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投资”)的告知函,工银投资自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73%,具体情况如下:

二、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此前已披露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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