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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2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9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年11月2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1年11月26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4)。

(二)2022年7月27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8,909,219股,占公司2022年7月27日总股本的1.00%,回购最高价格8.6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5.58元/股,回购均价6.8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9,905.4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1年8月2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股份总数”变化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本次回购后”股份总数为截至2022年7月27日的公司总股本

2、“有限售条件股份”变化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170,909,000股于2021年12月10日上市流通的影响。《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部分上市流通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9)。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28,909,219股,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上述回购股份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回购方案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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