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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方钦虎先生及其配偶郭爱兰女士、女儿方佳妮女士于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7月6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且方钦虎先生交易行为处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窗口期内,构成敏感期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公司副总经理方钦虎先生及其配偶郭爱兰女士、女儿方佳妮女士于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7月6日期间多次买卖公司股票,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方钦虎先生、郭爱兰女士、方佳妮女士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上述短线交易所获盈利为-437,134元(计算方法为:卖出价格×短线卖出数量—买入价格×短线买入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钦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00股,郭爱兰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6,480股,方佳妮女士持有公司股票4,000股。

(2)本次敏感期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公司副总经理方钦虎先生于2022年7月6日购入公司股票500股,处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窗口期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上述交易系郭爱兰女士、方佳妮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方钦虎先生事先并不知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亲属公司经营相关情况。方钦虎先生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其本人及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方钦虎先生及其近亲属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郭爱兰女士于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6月8日期间的短线交易行为产生的损益为-437,134元(计算方法:卖出价格×短线卖出数量—买入价格×短线买入数量),未产生收益,故无需向董事会上交收益。

2、方钦虎先生已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监督义务深表自责,特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同时,郭爱兰女士、方佳妮女士声明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公司要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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