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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loft49创意产业园区2幢1单元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茂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石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其余董事因工作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其余监事因工作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2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佳隆、肖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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