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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及主要原因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1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且公司前期存在的违规担保并未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7月1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4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披露资金占用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的解决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二、进展情况

针对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已对内控中存在的缺陷进行深刻反思,通过完善并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对外担保、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同时,公司持续敦促要求责任方在期限内尽快解除违规担保情形。

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更好的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及时披露前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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