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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回购价格上限5.00元/股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公司在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4.9501736元/股。

上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9日、4月30日、2022年5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3)、《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741,900股,占公司截至当前总股本的0.1138%,其中最高成交价为4.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9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2,987,661.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实施发生之日(2022年5月18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5月17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43,352,032股的25%(即10,838,008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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